抗震加固節點的設置與安裝要求:
(1)每段水平直管道應在兩端設置側向抗震加固節點。
(2)當兩個側向抗震加固節點間距超過最大設計間距時,應在中間增設側向抗震加固節點。
(3)每段水平直管道應至少設置一個縱向抗震加固節點,當兩個縱向抗震加固節點距離超過最大設計間距時,應按要求間距依次增設縱向抗震加固節點。
(4)抗震加固節點的斜撐與吊架的距離不得超過0.1m。
(5)剛性連接的水平管道,兩個相鄰的加固點間允許縱向偏移,水管及電線套管不得超過最大側向支吊架間距的1/16,風管、電纜梯架、電纜托盤和電纜線槽不得超過其寬度的兩倍。
(6)水平管線在轉彎處0.6m 范圍內設置側向抗震加固節點。若斜撐直接作用于管道,其可作為另一側管道的縱向抗震加固節點。
(7)當水平管線通過垂直管線與地面設備連接時,管線與設備之間應采用柔性連接,水平管線距垂直管線600mm范圍內設置側向支撐,垂直管線底部距地面超過150mm 應設置抗震支撐。
(8)所有抗震加固節點必須和結構主體可靠連接,當管線穿越建筑沉降縫時應考慮沉降位移。
(9)水平管道在安裝柔性補償器及伸縮節的兩端必須設置側向及縱向抗震加固節點。
(10)側向、縱向抗震加固節點其斜撐的安裝垂直角度宜為45o,且不得小于30o。
(11)沿墻敷設管線當設有入墻的托架且管卡能緊固管道四周時,可將其作為一個側向抗震支撐。
(12)單管(桿)抗震加固節點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a)距離立管0.6m 范圍內在水平管道上應設置抗震吊架;b)立管長度超過1.8m 時應在其頂部及底部設置四向抗震加固節點,當長度大于7.6m 時應在中間加設抗震加固節點;c)當立管通過套管穿越結構樓層時,不需要設置抗震加固節點;d)當管道中安裝的附件自身質量超過25kg時必須設置側向及縱向抗震加固節點。
(13)門型抗震加固節點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e)門型抗震加固節點至少需要一個側向抗震支撐或兩個縱向抗震支撐;f)同一承重吊架懸掛多層門型吊架,根據需要對承重吊架分別獨立加固并設置抗震斜撐;g)門型抗震加固節點側向及縱向斜撐應安裝在上層橫梁或承重吊架連接處;h)當管道上的附件重量質量超過25kg且與管道采用剛性連接時,或附件質量為9kg~25kg 且與管道采用柔性連接時,必須設置側向及縱向抗震支撐。